[千龙特稿]“网络实名”制的疑惑(二) - 通用网址网络实名 - 沈阳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0 次) 时间:2001-09-05 12:20:13 来源:沈阳 (bj1961sy) 原创-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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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 sz1961sy 2001年7月26日 09:14

“网络实名”制的疑惑(二)营销工具与软件性质产品?

“超过2000万用户每天都在使用网络实名,输入中英文、拼音及缩写,直达目标、实名上网,一步到位”,这些广告词是从3721网首页上可以看到,它表明“网络实名”是一个大家公认的营销工具。

我们再从网上看:“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www.3721.com )对于是否接受、拒绝注册、或取消一个网络实名,并不表示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具有对该网络实名相关知识产权或类似权利的判断,也不对该种权利有任何法律约束效果。

举例说明,即使一个注册人声明拥有所申请的网络实名的商标权,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也仍然可能会最后拒绝或撤销此网络实名的注册申请。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将会基于怎样使最终用户得到最好、最正确的访问来判断是否拒绝一个网络实名的注册申请,而不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声明。

因为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可能不会涵盖所有的撤销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条件,注册人应仔细阅读注册条款中关于撤销网络实名的规定,以及参考网络实名争议解决策略的相关内容。国风因特公司对申请注册的名称是否符合规范有最终解释权”(http://address.3721.com/z_criterion.htm )

从这后一部分说明,则“网络实名”制平台开发、供应商3721产品所有者: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是典型把“网络实名”当作一个软件性质产品,那么,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我们看看WTO《知识产权协定》明确世贸组织成员要做到:

1.可在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及条例的制定与修订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和营养,以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

2.可以采取适当的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凭借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贸易,或对国际间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上述两顶基本原则在实施中都不能对《知识产权协定》项下的有关规定构成冲突。这些原则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今后制定或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时提供了重要的指南,也对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提出了基本要求,如果不与这些原则相一致,则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法规审议制度要求其成员进行法律调整,以便与世贸组织相应的法律一致,否则其他成员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仲裁,进行争端解决。

这两个方面,为我们提示:今天3721的“网络实名”确实欠缺有法律有效保护及面对WTO之后按国际贸易准则进行运作的有力机制。分析Realmanes.com在中国无法施展其市场拳脚,本质上与“网络实名”欠缺严谨、象域名技术那样的全球法律或行业协议有莫大关系,而这一点,是尚待3721网要尽快克服或提供一套过渡方案:至少要摆脱当前这种几重角色地位(类似以前CNNIC),这是确保3721被公众接受、有利于3721向公众平台发展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