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为挽救原创网站开路! - 我说媒体 - 孙继伟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9 次) 时间:2001-09-10 16:19:46 来源:孙继伟 (sunjoyway) 原创-IT

2001-01-08 yesky
有偿新闻有两种,一种是某些单位或个人为了上镜头、占版面,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记者或编辑送红包。由于现在消费者或媒体读者对硬性广告有了一定的“抗药性”和“怀疑”,所以商家越来越喜欢用“软广告”来作宣传推广,说白了说是有偿新闻。相信看到本文的人当中,多半接受过有偿新闻的红包,或者给别人送过有偿新闻的红包。当然,这是属于新闻腐败,也是政府和主管单位严厉禁止的行为。也不是本文要说的话题。

而本文提倡的则是另一种有偿新闻,也就是新闻提供单位授权别的单位转载新闻,同时向转载新闻的单位收取信息费和服务费。收费后,所涉及的新闻自然也就成了有偿新闻。这第二种有偿新闻的意义重大,是普遍提高新闻质量、让新闻与评论作品创作走上良性循环的捷径。

本来有偿新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本法”,自然地,转载新闻即使未经发布单位同意、不交信息费或使用费,也不会有大的麻烦。这也正是前一段时期,许多网站没有与新闻单位签约,却在大张旗鼓地转载新闻的法律依据。

但是,《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扭转了这一格局。《规定》明确了“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虽然并未明确应当交费,但实际中绝大多数协议是需要交费的,否则人家新闻单位就不签协议了。

这一条规定为新闻市场化、有偿化奠定了基础,为中国新闻走向真正的内容竞争拉开了序幕。新闻单位增加了这一条合法的创收途径,不合法的创收途径(如:腐败性有偿新闻)客观上具备了收缩的条件。就象开了正路,有助于赌斜路一样。

对于买新闻转载权的单位来说,谁家的新闻有吸引力、有竞争力就买谁家的,这会促使新闻单位,更多关注读者需要。同时,也让内容很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新闻单位,能卖更高的价格、卖更多的客户,从而赚到更多的钱,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规模。

尽管互联网《两规》还有一些不适应行业发展和对外放的条款,估计两三年内也许可能会放宽。但这一条规定对优质新闻提供单位却是根本性的支持。以前,优质新闻尽管被无偿转载很多,鉴于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提供单位对无偿转载单位无计可施。现在,虽然不能根据《著作权法》向无偿转载者索赔,但可以起诉无偿转载者违反《规定》,没有与自己签约,从而逼迫无偿转载者签约付钱。

有了“有偿新闻”开路,其他提供优质原创作品的网站或其他单位,更加容易赚钱了。因为评论等作品本来就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网上无偿转载有助于提高原创者和原发单位的知名度,所以如果注明出处的话,原发单位一般也很难追究。就这样,一些以原创为主导的网站,损失了很多本应享有的合理权益。而现在,投资者对网站的盈利要求越来越急迫,所以,以原创为主导的网站在已经取得知名度后,也应该向新闻提供单位学习,来一个“有偿转载运动”,让好内容得到好回报。首先可以发一个禁止无偿转载、号召有偿转载的申明,如不见效,则挑选几个有钱的未经授权的无偿转载大户,起诉索赔。以此来达到杀一儆百、扩大“有偿转载”范围的目的。按现有的法律和判例,完全可以胜诉。更何况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网络版权作出明确的解释,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不付报酬的行为,属侵犯他人著作权。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将可被判处50万元的民事赔偿。

前一段时间传出了国内某原创网站裁员30%的消息。我真担心这些网站由于盈利压力而裁员导致内容上失去原创特色和内容优势。事实上,优质原创作品(新闻、评论、文学作品等)提供单位(尤其是网站)完全可以通过“有偿转载运动”赚更多的钱,免得在互联网的寒冬中,误入裁员、转向等流行的做法,而失去自己的原创特色。

衷心地祝愿好人有好报,好内容也有好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