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第四种权力” - 第四种权力 - 电子情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6 次) 时间:2001-10-05 18:07:01 来源:电子情 (电子情) 原创-非IT

西方的“第四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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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的事如同一架天平,人们首先是把正义与良知放在天平一端,另一端放着权力、财富或者智慧、或者知识等等。在当今讲究效益与效率的市场经济大行其道、资本社会占有更大空间的情况下,利益的一面往往在权力的面前展现出更大的诱惑和能量驱动。于是拥有权力和滥用权力者往往表现出贪心不足,一些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更是视天平而不见,尽自己最大可能往天平另一端添加金钱、利益等等,以求获得最大的重量,这就导致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最后结局,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等就是很好的例证。

  

    按照我国宪法所表达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每一个合法的公民。而掌握具体权力的行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只能说是有限而不是无限,他们应该受掌握无限权力的人民所监督,代表人民意志的大众传媒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行使的监督的权力,即第四种权力。可以说,在新闻出版界小有声誉的一本名为《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的书,则是倡导了这种宪法精神。

  

    至于为什么叫第四种权力,而不叫第二、第三、第五种权力,事实上只是一种传统的说法,或者说是借鉴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说法。三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互相制约,是因为这些权力人是由公民依法选举出来的,对每一位选民负责,所以在权力的相互监督与法律的有效制约下,权力在握者不敢为所欲为。后来,代表民意的一方也要求加入,先是以旁听的身份出现的,后来就有了正式的席位,成为代表民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就是在西方一直很神圣的“第四种权力”,是体现民意、体现言论自由的话语权。后来,第四种权力与立法、政府、司法并列一起,第四种权力就成为代表国民及代表公众道德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在这些权力中,前三种权力都是具有强制权的,是需要监督的,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说,没有强制权的“第四种权力”只是一种具有话语权的监督“权利”,不是严格的“权力”,而且还是十分透明的,四权并列,相互制约。其中,为了防止第四种权力被滥用,前三种权力依照宪法精神,可以在法律和公众道德的界定下监督第四种权力,让其透明化。

  

    依靠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这个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所以说,第四种权力,不仅用来监督别人,也是用来监督自己的,并不因为报纸是某行业出资就避而不谈该行业的不正之风,甚至纵容邪恶与犯罪。报纸代表公众道德与利益,非一家之声音,大众传媒没有任何的个人行为与私心可言,正如一位记者所做到的那样,为了真理为了正义,在报社社长威胁将他开除的压力下,该记者冒着危险深入采访,写出真实、客观的批评报道,记者最后赢了,而报社领导却因不讲正义而栽了。纸里永远包不住火,谁背弃了正义,谁最终就会被正义所抛弃。

  

    丧失正义就是背弃民心,所以说第四种权力代表的是公众利益,而公众的存在之本就是社会正义。有了第四种权力,就不会丧失正义,就不会让我们的社会发展导入一个不健康甚至邪恶甚至没有前景甚至永远没有指望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