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缩水案 新浪网一审胜诉 - IT话题 - 李安迪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5 次) 时间:2001-11-16 21:15:43 来源:李安迪 (cn) 转载

备受人们关注的新浪网邮箱缩水案15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近三小时的审理后,一审判决新浪网胜诉。

  9月16日,当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云鹏使用了近5个月的新浪邮箱由50兆缩减为5兆后,他将新浪告上法庭。

  判决词说,来云鹏在完成了自愿明确接受网站服务条款后与被告之间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新浪网服务条款作为双方缔结的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认为,四通利方公司作为新浪网北京站的运营管理者已经事先通过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明确而清晰地告知来云鹏要获得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判决词强调说,四通利方所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商业行为,谋求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商业行为最根本的目标,而采取何种商业行为应完全由商事主体自行决定。因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来云鹏有关确认四通利方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为违约行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的支撑,驳回来云鹏诉讼请求。

  双方在庭上争论的焦点为三个问题。首先关于合同文本问题,原告认为,新浪针对来云鹏申请注册新会员的要约行为做出了承诺,而这一承诺的内容即是合同的内容,被告认为,会员服务条款即是合同内容。其次是是否“免费”之争,原告分别指出三种关于合同有偿性的陈述,而被告一直坚持合同在本质上是免费的。三,关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原告认为,依照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被告认为,他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有效。

  被告代理人童明友律师在判决后说,此次判决基本在意料中。

  原告代理律师潘海涛认为,法院的判决说理不够充分,对有关焦点问题未作评价,比如对格式合同的认定问题,原被告的合同性质究竟是双务还是单务,有偿还是无偿未做出评价。

  原告来云鹏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他表示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