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玉柱说的十三种死法解释 - 一删了之 - 一删了之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94 次) 时间:2001-12-14 14:20:39 来源:一删了之 (一删了之) 原创-IT

《智囊》2001/12
丁一凡“幕后脑白金”一文中提到:史玉柱:民营企业的世上种“死法”原文如下:
第一种死法:不正当竞争;
第二种死法:碰到恶意的“消费者”;
第三种死法:媒体的围剿;
第四种死法:媒体对产品的不客观报道;
第五种死法:主管部门把企业搞死;
第六种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弹性;
第七种死法:被骗;
第八种死法:“红眼病”的威胁;
第九种死法:黑社会的敲诈;
第十种死法:得罪某手有权力官员,该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利给企业发展制造障碍;
第十一种死法: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遭遇造假;
第十三种死法: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
除了这十三种死法之外,史玉柱说:“这里还不包括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比如说经营
不善等”恐怕这一条更重要。

不知道史玉柱这话何时说的,也不知道文章里有没有加以修改,我看完是不是可以理解
成这样:
第一种死法:是说我有钱,你不要跟我竞争,死的是你,
第二种死法:是说:太明白内幕或者产品特征了,往媒体或主管机关投诉了就是恶意的“消费者”?消费者就应该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
第三种死法:是说:媒体不要老是看我的错误和产品一点点些夸大就大肆宣传、很批,你们要吃饭,我也要吃饭呀。
第四种死法:是说:媒体只能按照我给的广告来报道,只能被我利用,作为我和产品宣传工具,不能对我和我的产品有任何怀疑和方面宣传,更能自行调查和自行发表言论,这样影响了我从被人口袋里拿钱
第五种死法:是说:我经营是“合法”的办了营业执照,一年也交了nK大元的税,其余都是我企业自己的事情,你们死盯着我做什么?
第六种死法:是说:法律上的空子都让我钻遍了,我比律师还牛。
第七种死法:是说:只能我骗大家,不能大家骗我。
第八种死法:是说:我有能力骗钱,你不要眼红,你眼红,你也去骗。
第九种死法:是说:我找你们(黑社会)帮我做了一次事,你们就拿这当把柄威胁我,告诉你们我不是好惹的。
第十种死法:是说:我已经给你送过礼了,你是不是嫌少?就卡我。
第十一种死法:是说:黑社会威胁我不成,就在我产品里下毒,这是你们惯用手法;
第十二种死法:是说:反正现在什么都有假货,我自己造我自己的假,多赚些银子,我还得说“我被假货害苦了,冤枉呀!
第十三种死法:遭遇了恶意的的“消费者”和黑社会的威胁、投毒加上赚了那么多昧心钱,最近还克扣了保镖的薪水,感觉我随时随刻都不安全。
除了这十三种死法之外,咳,内部原因比如说经营不善,可以倒闭重新开一家公司吗。反正我是名人我有名人效应,我能找投资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