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惊曝医药回扣大案 - 顽疾 - 许扬帆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5 次) 时间:2001-12-24 19:52:11 来源:许扬帆 (xu28) 原创-非IT

浙江惊曝医药回扣大案

2001-12-0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阳

  两账本抖落玄机
杭州体育场路279号,新良饭店写字楼11楼内两间不大的办公室,曾经是港资公司广州贝氏制药有限公司的杭州办事处所在地。

  这家设在黄金地段,与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监督管理局、华东大药房等杭州医药行业重要部门仅一楼之隔的机构,如今已因牵涉浙江有史以来最大的医药回扣案而人去楼空。

  去年10月,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广州贝氏制药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进行了搜查,搜查的结果令检查人员瞠目结舌。

  据有关人士透露,检查人员搜出从广州寄回杭州的几十张收据,上面详陈了广州贝氏制药的医药代表购买赠送有关医院医生礼品、代币券;请医生吃饭、旅游,甚至是赠送现金等各种费用报销事由。

  除此之外,还有记录了详细行贿内容的两个帐本。

  据见过这两个帐本的检查人员透露,两本厚厚的账本,里面记载着贝氏公司向医疗单位发送处方回扣的详细名单、时间和金额,详尽到了惊人的地步。每一笔贝氏公司送出的“特殊费用”,在这里都可找到依据。送出金额的大小、送出的具体时间,收受人的姓名,所在的医院,看过帐本的人对此几乎可以一目了然。为了便于检索,帐本的制作者还将每一家有关联的医院用A、B、C、D、E等字符加以标记,并专门制作了一张表格。

  整理两本账本花费了工作人员几个月的时间,结果查明:广州贝氏在将近3个月的时间里,向浙江全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嘉兴等地的60余家医疗单位的340余医生和主管人员发送大量回扣,截止11月初已查实的金额达到66万余元。

  据浙江卫视报道,浙江省卫生厅监察室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到现在为止,浙江省涉及人数最多,涉及金额最大,涉及地区最广的一起收受医疗回扣案件。

  贝氏的辩解

目前,杭州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广州贝氏制药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没涉嫌非法销售所得的83万元,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广州贝氏对杭州市工商局总额达到93万元的处罚却深表不服。

  贝氏负责人贝庆生对记者陈述了理由:贝氏是一家1999年才开始业务的新公司,其业务量在全国也不过400万元。贝氏在浙江的业务以OTC(非处方药)零售为主,面向医院的业务很少,且完全按照浙江省目前推行的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参加统一招标。

  贝氏的浙江业务医药代表只有10人,每月营业总额平均不过15万,贝庆生说:“3个月45万的总营业额这是有据可查的,贝氏又怎么可能在三个月内发送66万元的回扣?”

  贝庆生称回扣案的起因非常复杂,杭州市工商局仅仅出示帐本的复印件证据不够充分。贝氏对杭州工商局发的处罚通知表示置疑,并要求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复议。

  11月14日,有关部门在杭州组织了听证会,会后,贝氏的律师要求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并希望尽快进入刑事诉讼阶段,使贝氏恢复正常经营。

  目前,贝氏公司在浙江省销售或者代理的“贝康停”、“氧氟沙星”等7种药品,已经在杭州各大药店的柜台上销声匿迹。同时,浙江省内各相关医院都已停止了采购贝氏公司各种药品。一医药业的业内人士分析说,经历这样的违规事件后,医药行业对贝氏已经深以为戒,贝氏在浙江市场基本上可以说前途渺茫。

  回扣案震痛医改

据了解,因为牵涉到不少大型医院,涉嫌人员多为医院骨干,以浙江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牵头,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大学等单位的纪委联合参与的调查处理,也在非常低调的气氛中进行。

  此时的浙江医药行业,心情有些复杂。因为就在11月初贝氏回扣案被透露前,宁波市卫生局刚刚向外界通报了一起蹊跷的药品回扣事件。

  今年4月17日傍晚,一女乘客将一个袋子遗落在出租车上。18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将袋子交到鄞县公管所时发现,里面有42个信封,信封上写着不同的姓名、病区名、药名和金额,共有3.8万多元。

  之后,宁波市监察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查处了一起医药代表向宁波市传染病院33人发送回扣款共4.5万元的药品回扣事件。

  几个月后,涉及面更加广,影响更加恶劣的“贝氏回扣案”被抛到前台,浙江医药行业似乎一时步入了多事之秋。

  2001年初,浙江省政府组织召开了浙江省范围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推行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并先后推出一系列措施,推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在打破传统以医药代表推销为主要手段的销售模式,杜绝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的不法行为。

  而在法律界,有关部门的新政策法规也是接连不断,对违规者的处罚越来越严厉。

  11月3日,浙江省卫生系统首个关于“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据了解,该规定除了对“红包”、“回扣”作出了明确界定,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也予以明确。

  据杭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即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影响恶劣的医疗回扣案还是屡屡发生。这不由得让人们产生怀疑,以药品集中招标等措施为核心的医药供销体制改革,是否真是一剂对症下药杜绝腐败发生的良方?

  根源尚需遏止?

  11月28日,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到目前为止,浙江省省级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另外,浙江省内的72家市级医院、167个县级医院、783个乡镇卫生院对3.5万余个品种和规格的药品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据统计,平均降低折扣率..37%,向社会让利7589.17万元。

  然而,有资料显示,招标药只占临床药总量的38%,大多数受治疗者对降价其实并没多少明显感觉。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的医疗体系下,许多看似“猛药”的措施最终还只是限于一种皮表,杜绝药品回扣的产生,需从根源下手。

  杭州一医院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家给医院的拨款,其实只够维持医院正常开支的四分之一。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偏离价值,医生的知识含量并没有体现在医疗收费上,药品收入事实上还是医院经济收入的主要手段,短期内无法解决。

  在各地招标中也可以看到,招标以医院作为主体,政府不强行干预。“以药养医”的基本格局并未被触及,医院卖药的大约20%的利润不在改革之列,况且,某些医院和药厂之间的默契令利润空间还远不止20%。

  据了解,一种卖100元的药,出厂价可能只有30~40元,进入流通领域后,加价大约30~40元,到了医院销售,再加价20~30元,整个流通产生的价差,将由承销药品的医药销售公司、制药厂、医院、销售代表(包括医生回扣部分)分享。

  从药价加价幅度看,医院无疑是国内少有的暴利行业之一。但让人百思不解的是,医院的暴利却是物价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合法利润!

  医药代表虽然常常成为回扣案的罪魁祸首,但他们拿着药到医院推销,确是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检验许可证,并且还有盖有物价局红章、上面写着“厂批零差价”的文件。也就是说,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三价,这三种价格是物价局核定过的。

  目前,药品价格一般有三种制定方法,一是国家定价,二是地方物价部门定价,还有是企业自我定价。现在政府定价的药品比较少,国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药品品种只占全部药品的12%,销售额也只占全部药品的50%。

  据了解,目前物价部门制定的批发价格,实质上给药厂留下了很大的利润空间。一方面,报价越高,地方税收可以增加,物价部门收上来的管理费也越多。另一方面,高价格也可加强地方药厂竞争力。这令定价者潜移默化中产生“往高处走”的倾向。另外,物价部门由于对药品的真实成本,以及医院用药情况都不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定价极易被“误导”。

  据一家药厂的经理透露,物价部门基本是按药厂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的。新药报价,除了成本,还要考虑各种“公关费”。该经理说,药品流通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药品价格出笼,而这离不开物价、卫生、药监、税务部门,每个都不能少,药品价格的学问大得很!

  面对这样的现状,有业内人士感言,置医院于医价和药价中一个比较合理的位置,为药品制定一个合理的定价体系,也许可以在根源上遏止如贝氏回扣案这样的丑陋现象发生。

文章评论:浙江惊曝医药回扣大案 - 跳跳虫 - 2001-12-24 20:43:44

我曾经是医生,也做过药品生意,这些事情连冰山的一角也算不上,其中的黑幕恐怕永远也查不清楚,一天中全国发生的回扣数额肯定够得上天文数字。 但是我说一句,要相信绝大多数的医生,他们是很有职业道德的,目前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不够公正,我们只看见医疗事故、回扣、一些害群之马等等,可是有谁看得到医生心理和生理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呢?我建议新闻工作者能深入的了解一下医生这个群体,找一个大医院的急诊室,和他们共同工作一个星期试试,呵呵 我还有话要说,我会发一个帖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跳,我跳,我跳跳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