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组织实行公司化 (转载中国青年报) ) - 天下百姓 - 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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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实行公司化 “黑老大”成了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11日05:54 中国青年报

  胡世洪,湖北省荆州市政协委员、知名民营企业家,在席卷全国的“打黑除恶”狂飙中栽倒了。胡世洪又名胡道仁,是湖北省荆州市“道仁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来自公安部的报告称,表面上,“道仁集团”是一家从事餐饮、养殖、汽车修理、装饰装潢的民营企业集团,资产超过千万元。实际上,却是“以公司等经济实体为合法形式,以家族为纽带,网络社会渣滓为骨干成员”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
罪的组织。像胡世洪一样,在已经持续一年多时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数不少的总经理、董事长落入法网,原因是他们的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功能完善、机构健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这样的事实,一再被“打黑除恶”不断掀起的浪潮所证实。据初步统计,超过半数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有一个“有限公司”的牌子,而最初的原始积累,大多采取非法手段。以胡世洪为例,早在1994年,胡在荆州市繁华地段设庄赌博,获利40余万元,这一赌场被查封后,胡又带领手下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开赌,并由打手持枪护赌,获利30万元。之后,又在武汉、潜江等地设庄赌博。

  由于存在黑社会性质的暴力优势,他们一旦取得经营资格,进行垄断经营便成为一个必然结果。昆明市一家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公司为依托,发展骨干成员29人,这一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缴获各类手枪7支,子弹81发。据了解,这一犯罪组织垄断经营昆明市一家“虾交易市场”,强行规定在该市场做生意的客商,不得私自经营海虾,而必须由该公司专门指定的经营户进行筹集资金、组织货源、联系买主,公司严格控制货物量和统一定价,2001年春节,一名福建客商因三天未向公司定货,即遭到铁棍、砖头毒打,事后,参与的打手均获得1200元的奖赏。来自福建、云南、四川的近十名客商,都因不满垄断经营而遭到毒打,被迫放弃鲜虾生意。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公司,往往章程严密,规矩甚多。在兰州市,一个黑恶势力头子开办了集团公司,首先制定的目标是通过盗、抢、敲诈等手段完成原始积累,购买武器,抢劫金融系统,使每个成员过上富裕生活。内部分工中,其还任命了文臣、武将,花钱租下12处私人出租房,规定二三名成员合住一处,未经允许,不得外出,制定了严厉的帮规。此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同时,编织“保护伞”和关系网也是一个重要现象。湖南省庄湘吉涉黑组织犯罪组织,与之有牵连的党政干部多达25名,包括一些县级领导。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宋浩波指出,公司化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开公司为名,以商养黑,必然要进行行业垄断,控制经济命脉,在世界上被称为“辛迪加”(犯罪垄断组织),类似于经济领域的“托拉斯”。如果中国政府不及时加以打击,会使这一犯罪走向规模化、集团化。因而,当前,“打黑除恶”的重要任务就是取缔、消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公司化趋势,对这一犯罪做到“打早打小”。本报记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