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公众情绪 (好文共享) - IT剪报 - 林冲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06 次) 时间:2002-01-23 11:18:10 来源:林冲 (林冲) 转载

媒体与公众情绪

作者: 齐民生
日期: 2002年01月22日

这些年,在中国的IT行业出现有一种怪现象,好像关于这个行业的问题,大众媒体比IT专业媒体还懂
。按我的一个朋友的说法,叫做IT专业媒体失去了他们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让大众媒体拿走了。

我不这样看。振臂一挥,应者云集,就是“话语权”力量的象征吗?就是“话语权”力量的明证吗?让外行人动心远比说服一个内行人要容易的多。

让我们回头看看这些年来几个典型的事件吧。

维纳斯计划

Bill Gates为自己来中国找了一个理由,叫做“维纳斯”计划。微软在PC上已处于统治地位,还要往别的领域插手,尤其先插到了中国,这还了得。我的那个朋友一炮轰击,登时成名。一时间,介绍我这位朋友的方法是“这就是挑战微软霸权的中国博士”。维纳斯和挑战者以及如何应对维纳斯一时间成为中国大众传播领域最热的话题和人物,据说连《TIME》也动了心,想让博士再写一篇专文,后来不知如何不了了之了。

后来就有了要对付“洋女神”的“民族女神”:女娲。

再后来呢?维纳斯没有了声息,女娲没有了下文。听说微软也要和联邦政府庭外和解了。仍然跳着脚要和微软干到底的有两个公司:一个是Oracle,一个是Sun,我很尊重这两家公司。他们打得合情合理,生意场上嘛。

回头反思一下,把微软往高深了说,虚晃一枪都让全国上下忙做一团。把微软往平常了说,谁还不看走眼一回,可是微软一走眼,大众传媒就找不着北了。

结果:成名了一个博士,热闹了大家的嘴眼,浪费了中国女神的科研经费。

东芝笔记本事件

为了在极端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东芝依据美国法律与美国公众和解了,赔了数以亿计的美元。有的人一看,不行!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这不是把我们中国人不当人吗?!这还了得。于是乎,各路大众媒体又开始了一波又一波自发的自觉的复杂的新闻攻势,让东芝和东芝的代理商焦头烂额。

我又有一个朋友推波助澜,率先在成都把东芝笔记本下了货架,某消协也代表消费者表达了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东芝及其代理商明确的表示了愿意依据中国法律对自己产品负责的立场。可是,接下来的公众情绪转化成了民族情绪。虽然按照中国法律东芝不用赔,但东芝照赔美国人的办法赔中国人,东芝的良心就大大的坏了。

于是,就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于是就要“从我做起,抵制日货”,于是东芝笔记本就从遥遥领先的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宝座上掉下来了。

回头反思一下,如果东芝该罚不罚,是中国执行机关的问题,有火也得冲执法部门撒去,关键是东芝不该罚。到底在中国该按哪国法律办事?中国的还是美国的?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了独立自主的新中国,慷慨激昂的大众媒体记者想干什么?再说了,罚了东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几个IT产品可以卖,没有产品还有市场吗?没有市场,还有IT产业吗?

结果是:东芝及其代理商生意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有冤都没处诉去,冤沉海底。公众情绪再一次得到了满足。

台式机CPU事件

好像有一个更大的秘密被大众媒体一批同仁们突然发现了:有几家卖得还挺火的笔记本“居然”采用的是台式机的CPU,这还了得!这是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在一个以此为核心主题的研讨会之后,又是一波又一波的新闻攻势,于是就有人出来说,我从来没有用过台式机CPU制造笔记本,于是有人出来忙不迭得解释为什么用。

我留心一下,出来表示清白的,和拼命解释理由的,都是咱们本国的厂商,在采用台式机CPU制造笔记本的一长串厂商中的国外品牌若无其事的样子。

让我们反思一下:知情权当然是对的,是不是要说清楚所有关键部件是采用什么?只要没说清楚,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了?比如在说用彩色显示器时必须说清楚是真彩还是伪彩,你敢只说彩色显示器,我就敢去告你侵权。

结果是:据说是更多的厂商用台式机CPU做笔记本,而当初那家被当作主要矛头指向的厂商迅速衰落了。

我刚入媒体行业的时候,我有一个读了很多古书几近迂腐的大姑父用毛笔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中告诉我:“为民喉舌,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岂可不慎乎。”我当时还暗自笑话,也太把传媒当回事。可走进这个行业之后,我越来越深的体会到:虽然我们不能“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一言兴一厂商,一言丧一厂商。如果是本于公心,本就该兴,本就该丧,还好。如果是兴错了,丧错了呢?媒体的公心是何其重要!

媒体的公心不只体现在不做有偿新闻上,更体现在不利用公众情绪的弱点,不负责任得炒新闻,更体现在建设性的导向。

炒“维纳斯”,劳民伤财;炒东芝笔记本,东芝沉冤海底;炒台式机CPU,一个刚抬头的本地厂商被打趴下了。

这还没完,又出了一个“EPSON打印机残墨”,再一次象是一个天大的黑幕被戳穿了一样。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产品,我们可以从任何产品上找到 厂商未曾声明的不足之处,我们是否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来批驳和揭露呢?

如果“揭露”的理由只是可以有新闻效应,那么我要提醒媒体的同仁,不要利用公众情绪把媒体的“说话权”变成了“媒体暴力”。

难道也要让EPSON欲诉无门,冤沉海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