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信用立法的必要性 - 石子路 - 石子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2 次) 时间:2002-01-29 10:28:39 来源:石子 (硬石) 原创-非IT

当福建石狮和浙江义乌的假货泛滥全国的时候,当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成为“骗子一条街”的时候。当河南人作为一个群体成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的时候,当王海们打假屡屡得手发现市场无限大的时候,当我们回过头来看到不良信用已经使我们刚刚建立没几年的市场经济遍体鳞伤的时候,我们是否觉得,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信用立法迫在眉睫了呢?
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
首先,信用是市场中的一种重要的资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旦错误使用或不良破坏就很难再生。这样你就明白了为什么福建石狮和浙江义乌的当地政府为了挽回造假基地的坏名声所做的种种努力却收效甚微的缘故。
其次,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是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活跃因素,具有催化剂的作用,是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前进推动力。
再次,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的一把双刃剑,一但商家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即信誉的话,就会不断产生增值,会对实体的经济活动产生乘积式的促进作用。一但商家失去了信用,不良信用也会象蛀虫一样,慢慢腐蚀掉多年苦心经营的成果。
信用经济是法制经济
信用首先是个人的品格素质、道德标准的外在表现,一般我们会把它归于社会道德的范畴。但是一旦信用成为商业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我们就不能仅仅用道德来约束它,事实上,社会道德在赤裸裸的利益面前的力量是那么的渺小无力,根本起不到维持经济秩序、惩罚不良分子的作用。这时候,必须也只有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预防、惩罚措施,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和铲除在经济活动中的不守信用的丑恶现象。
我们现在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引入法制观念,利用法制手段才能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从长远看,走向法制经济也是市场经济的大趋势,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我们需要逐步分段去实现,而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机制就是当务之急的前期工作。坑蒙拐骗、造假卖假不光会毁了一个行业,毁了地方经济,任其发展下去,更会毁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倘若一个国家的信用丧失,那这个国家离崩溃就不远了。因此只有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经济的管理手段之一,才能使经济活动不至于一直在较低的层次上徘徊,才能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的更新换代,市场经济的前途也必须是经济法制化。
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有不少委员建议信用立法,倘若信用经济真正以法的形式出现的时候,市场经济离真正的法制经济也就不远了。